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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渔业协定

中韩渔业协定(中韩渔业协定为什么不废除)

fwxlw fwxlw 发表于2025-02-19 12:33:47 浏览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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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中韩渔业协定为什么不废除

由于当初签的这个协定里规定了5年以后过度区就成为各自的经济保护区,因此,如果我们废除协定,棒子会以经济区为借口不让中国任何一艘渔船进入捕鱼,现在每年一续签,允许对方渔船进入己方经济区捕鱼,当然要实行配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中韩渔业协定的介绍

《中韩渔业协定》是中国和韩国签订的关于各自海域的规定。协定规定了中韩两国暂定措施水域、过渡水域和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的范围,渔民在暂定措施水域、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作业的管理方式和申请的相关问题,以及违反规定作业的处理方式。2001年6月30日24时正式生效。

中韩渔业协定的跨区规定

到韩国专属区作业遵循规定1.携带韩方发给本船的渔船作业许可证。2.作业时应将渔船作业许可证置于渔船驾驶室的明显位置,同时按韩方规定在驾驶室两侧悬挂标志牌,填写韩方规定的渔捞日志,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的登临检查。3.准备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从事渔业活动时,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县(市)主管部门通报如下资料:作业类型、许可证号、渔船名号、预定进入水域的时间、预定进入水域位置的经纬度和水域代号、通报时的时间和位置、通报时渔船上装载的主要鱼种和重量、船员数。由于作业中渔场变动等原因紧急进入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从事渔业活动时,可以提前15小时向县级主管部门通报上述材料。4.在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离开韩国管理水域时,须在离开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后6小时内向所在县(市)主管部门报告如下材料:作业类型、许可证号、渔船名号、、离开水域的时间、离开水域位置的经纬度和水域代号、报告时的时间和位置、报告时渔船上装载的主要鱼种和重量、船员数。5.一日内多次进、出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时,只须分别通报1次进、出水域信息。6.在韩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每日必须在当日下午14:00时之前向所在县(市)主管部门报告发下信息:作业类型、许可证号、船名号、作业起止时间、中午12:00时GPS上的经纬度(围网和鱿钓渔船报当日00时的经纬度)、前日正午12时至当日正午12时的渔获量在韩国管辖水域作业的年度总渔获量,其中拖网作业还要报“带鱼、小黄鱼、鲅鱼、鲳鱼类和其他”渔获量;流刺网作业还要报“鲅鱼、小黄鱼、其他黄鱼类、蟹类和其他”渔获量;鱿钓作业还要报“鱿鱼类和其他”渔获量。7.虚报或谎报捕捞作业情况视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注意事项1.禁止到韩国主张的领海内及韩国规定的禁止区域内作业,不得进入韩国宣布的特定禁止区域和特定海域。在禁止作业海域和禁止作业期间,航行中的渔船必须将渔具收藏和覆盖起来。2.在禁止作业海域或禁止作业期间,禁止渔获物或其制品的转载以及扒载。在许可作业海域许可作业期间,渔获物只能转载到许可的渔获物运输船,不得转载到其他渔船。3.应携带渔船国际证明文件、船员证书的身份证明书以及船员名册。有鱼舱的渔船应携带印有许可申请人认证印章并标有鱼舱容积和布置的图纸。4.韩国检查人员登临检查时,为确保检查人员的安全,船上如果有救生圈安全梯子、小艇或其他设备,检查人员需要使用时,渔船必须提供,并协助检查人员和排除查出的违规事项。5.作业时以到场的先后顺序进行作业。作业渔船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隔距离,遵守海上避碰规则,不得故意干扰或影响其他渔船的正常作业。6.作业渔船之间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现场难以解决的,双方当事人应写出事故确认书,回国后通过有关程序解决。严禁在海上出现打架、破坏掠夺、扣押等不法行为。未经许处理1.如果违反有关“专属经济区内外国人渔业管理法”及有关限制条件的,水产厅长可取消其入渔资格。2.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一亿韩元以下的罚款:A.未经许可从事渔业活动者;B.外国人或外国船长在专属经济区内将渔获物或其制品转载给他船或从他船转载给本船;C.未按有关附加条件者。3.未按规定擅自将其渔获物或其制品在韩国港口直接卸货者处以3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4.未按标识许可事项或未持许可证者,处以200万韩元以下罚款。违反上述规定除处以上各罚款之外,还可没收违反者所有或所持的渔获物和其制品、船舶或渔具以及其他渔业活动所使用的物品。当无法全部或部分没收其该物品时,可追征其价格。

中韩渔业协定的水域划分

暂定措施水域设定于北纬32度11分至北纬37度之间的黄海水域,由双方采取共同的养护和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者,双方按各自的国内法处理本国渔船。过渡水域设定于:“暂定措施水域”两侧,在两国领海外各设一个,有效期为四年,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逐步调整并减少在对方一侧过渡水域作业的本国国民及渔船的渔业活动。四年期满后双方两侧的过渡水域按各自的专属经济区进行管理。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暂定措施水域北限线所处纬度线以北的部分水域及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以南的部分水域,维持现有渔业活动,不将本国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适用于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除非缔约双方另有协议。

中韩渔业协定的制定过程

1982年12月10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和韩国两国在相向海域尚未完成专属经济区划界前,就渔业问题作出的一种非正式划界的临时性安排。1990年代以前,我国本不认同一些国家自行设定的沿海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圈限。按照历史上的国际惯例,只要是公海,各国就可以进入和捕鱼。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专属经济区“占据”了很多原本属于公海的区域。2000年参加WTO协定后,中国与韩国签署“中韩渔业协定”。

中韩渔业协定的协定影响

《中韩渔业协定》是继《中日渔业协定》之后,我国与周边国家签署并生效的第二个双边渔业协定。《中韩渔业协定》的实施,是世界新海洋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国际大趋势。《中韩渔业协定》对维护中韩两国正常的渔业秩序,保护资源,开展渔业领域的合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中韩渔业协定》的实施,对我国沿海渔区经济发展也是一次机遇和挑战。虽然在中韩渔业谈判过程中,我们尽了最大努力维护我国的渔业利益,但我国渔民一些传统的外海渔场仍将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渔民生产将受到一定的影响。